7月4日,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州港)披露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進展。
錦州港稱,近日收到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公司副總裁寧鴻鵬、副總裁曹成因有證據證明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已被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決定逮捕。
錦州港已停止上述人員工作,並對高級管理人員分工進行調整。
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影響,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進行。
此前,2024年10月28日晚間,錦州港發布公告,公司部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被錦州市公安局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公告顯示,錦州港收到公安機關及相關人員家屬通知,因涉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錦州市公安局決定對錦州港副董事長兼總裁劉輝、副總裁兼財務總監李挺、原董事鮑晨欽、副總裁曹成、原董事長徐健等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鮑晨欽、曹成、徐健被取保候審。
相關案件的具體情況尚待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
彼時,錦州港表示,曹成能夠正常履職,公司已對劉輝、李挺負責的相關工作進行了妥善安排。
不久後,2024年11月2日,錦州港再度公告稱從公安機關獲悉,因涉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錦州市公安局決定對公司副總裁寧鴻鵬取保候審,期限自2024年11月2日起算。
相關案件的具體情況尚待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
6月20日,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600190,以下簡稱錦州港)發布公告稱,收到上交所出具的自律監管決定書,上交所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
上交所在決定書中指出,2025年5月29日,錦州港收到遼寧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2022至2024年,公司通過虛假貿易業務及跨期確認港口包幹作業費收入等方式虛增利潤,2022年、2023年年度報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此外,2024年11月1日,錦州港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所認定的事實,錦州港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連續4年存在虛假記載。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終止錦州港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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