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切實加強邊境口岸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保障和經費監督管理,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聯合修訂了《內蒙古自治區邊境口岸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保障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2024年11月,財政部印發《關於下達界河維護及國際道路運輸管理保障經費2024年預算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對下達自治區的界河維護及國際道路運輸管理保障經費進行調整。2024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財政領域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服務的通知》,對自治區本級財政簡政放權優化服務作出相關要求。為加快保障經費下達,規範資金使用,自治區財政廳會同交通運輸廳修訂了本《辦法》。
《辦法》明確,保障經費主要用於鞏固改善運輸條件、運輸監管、國際運輸會談、運輸應急處置等保障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工作正常運行的支出。
《辦法》更新補充了相關依據文件,細化完善了資金申報及審核、經費下達、績效監督評價、資金結轉等條款,明確了財政、交通部門職責分工,以及對使用過程中形成的國有資產管理作出要求,切實保障邊境口岸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工作,有效提高保障經費使用績效,不斷提升國際道路運輸管理水平。
《辦法》自2025年6月20日正式實施,《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交通運輸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邊境口岸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保障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