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順義區仁和鎮塔河村的170戶村民房屋被北京首都機場擴建工程拆遷後,因認為未得到承諾的18個月給予住房安置,將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順義法院駁回了170戶村民的全部訴訟請求。
順義法院查明,北京空港建設管理服務中心向被拆遷村民下發的關於拆遷工作相關問題解答中,明確告知此次拆遷實行貨幣補償。2004年5月,首都機場以拆遷人的身份與原告籤訂的《拆遷補償協議書》中也約定了補償方式為貨幣補償,並未設定為原告安置住房的義務。協議籤訂後,首都機場全額支付了原告拆遷補償款,原告房屋也已拆除完畢。
法院認為,原告要求首都機場為其安置住房及承擔違約責任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