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搜·KdSo >> 物流电商新闻 司法部 稅務總局負責人就《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答記者問__快遞搜
2025年6月20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籤署第810號國務院令,公布《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稅務總局負責人就《規定》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制定《規定》的背景。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平臺經濟發展,強調要把握平臺經濟發展規律,建立健全平臺經濟治理體系。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健全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健全有利於高質量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近年來,我國平臺經濟迅速發展,在優化資源配置、推動產業升級、拓展市場空間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網際網路平臺企業記錄的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是開展稅收監管的重要基礎。但與傳統經濟形態不同,平臺經濟呈現出強流動性和高虛擬化特徵,稅收監管缺乏有效信息,加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缺乏關於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的具體規定,稅務機關無法及時全面掌握相關涉稅信息,有必要制定專門行政法規,建立健全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制度,提升稅收服務和管理效能,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營造線上線下公平統一的稅收環境,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 問:制定這部行政法規的意義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規定》出臺對於健全平臺經濟治理機制,規範平臺經濟稅收秩序,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有利於促進稅收法治公平。《規定》將促進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依法申報納稅,營造線上線下公平統一的稅收環境。國家稅務總局前期在部分省市開展的試點表明,絕大多數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稅收負擔不會因信息報送而增加,而存在隱匿收入等情況的經營者,其稅收負擔會回歸正常水平,這是稅收公平的應有之義。二是有利於平臺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規定》有助於推動部門協同共治,促進對平臺內不當經營行為的及時有效監管,更及時發現平臺「內卷式」競爭、虛假「刷單」騙取流量等不當經營行為,促進網際網路各類經營主體合規經營、有序競爭、健康發展,更好維護平臺內經營者、從業人員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合規守信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將在公平的市場環境中獲得更多的發展機會。 問:網際網路平臺企業報送涉稅信息的內容和時限要求分別是什麼? 答: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按季度報送涉稅信息,應當在每季度終了的次月內,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的具體類別和內容,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按照這一要求,本《規定》施行後,網際網路平臺企業將於今年10月份第一次報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為更好落實《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正在加緊制定有關配套公告,細化首次報送涉稅信息等具體安排,並將「點對點」對接網際網路平臺企業,做好政策解讀與培訓輔導,幫助網際網路平臺企業在10月份順利完成首次報送涉稅信息的工作。 問:哪些涉稅信息是免予報送的,為什麼? 答:《規定》對以下涉稅信息免予報送:一是在網際網路平臺內從事配送、運輸、家政等便民勞務活動的從業人員的收入信息。主要考慮:根據試點情況,這部分從業人員的收入因依法享受各種稅收優惠,基本無須納稅,並且人數眾多,免予報送收入信息可減輕平臺企業的報送負擔。二是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在《規定》施行前的涉稅信息,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不需要報送。 問:為減輕網際網路平臺企業報送負擔,《規定》作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按照規定為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辦理扣繳申報、代辦申報等涉稅事項時已填報的涉稅信息,不需要重複報送。二是在網際網路平臺內從事配送、運輸、家政等便民勞務活動的從業人員的收入信息,免予報送。三是工業和信息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網信等部門應當與稅務機關加強涉稅信息共享。通過信息共享能夠獲取的涉稅信息,稅務機關不得要求網際網路平臺企業重複報送。四是稅務機關應當提供安全可靠的涉稅信息報送渠道,積極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供直連報送、上傳導入等接口服務,並做好政策解讀以及問題解答等諮詢服務。 問:《規定》關於保障涉稅信息安全作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規範保存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涉稅信息。二是稅務機關應當對獲取的涉稅信息依法保密,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涉稅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保障涉稅信息安全。長期以來,稅務機關持續加強納稅人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制度、機制和技術體系,切實保護納稅人數據安全。涉稅信息報送後,稅務機關將按照本《規定》上述要求,進一步完善涉稅信息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對收集到的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相關信息,採取加密、訪問控制等措施,切實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問:《規定》施行將對相關納稅人稅負產生怎樣影響? 答:《規定》施行對平臺企業以及絕大多數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稅負不會產生大的影響。一是網際網路平臺企業只需依法履行涉稅信息報送的程序性義務,其自身稅負不會變化;二是平臺內絕大多數合規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稅負不會變化;三是平臺內眾多中小微企業和低收入從業人員因可享受稅收優惠,其稅負不會變化。如,商戶月銷售額不超10萬元可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政策,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平臺內從業人員,在享受各項扣除後,也基本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此前存在隱匿收入等情況的部分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將按照平臺企業報送的涉稅信息依法納稅,其稅負會恢復到正常水平。 問:稅務機關將如何保障《規定》更好落地見效? 答:《規定》施行後,稅務機關將著重開展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抓緊完善配套制度。稅務總局將儘快制定有關配套公告,細化報送涉稅信息的相關主體、具體類別和內容、報送要求和口徑,從實操角度進一步明確「誰來報、報什麼、怎麼報」等問題。二是做好信息系統改造。進一步優化完善信息系統功能,做好直連報送、上傳導入等系統對接保障工作,為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提供快捷高效、安全可靠的報送渠道。三是廣泛組織培訓輔導。為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提供政策解讀以及問題解答等諮詢服務,同步配套制定數據直連接入全流程指引、操作指南等有關文件,輔導網際網路平臺企業順利報送涉稅信息。上述工作都將在今年10月前,也就是平臺企業按《規定》要求第一次報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前完成,確保《規定》順暢實施,更好落地見效。 访问:2
| 智能识别单号追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