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搜6月12日消息,根據越南政府第117號法令,自2025年7月1日起,電商平臺和數字平臺必須為平臺上的賣家(包括國內外個人和商戶)代扣代繳增值稅(VAT)和個人所得稅。稅款將在訂單確認成功後按交易金額的一定比例扣除:VAT稅率(商品1%、服務5%、運輸及相關服務3%),個人所得稅(國內賣家:商品0.5%、服務2%、運輸及相關服務1.5%;國外賣家:商品1%、服務5%、運輸及相關服務2%)。若平臺無法區分交易類型,將按最高稅率扣繳。此外,賣家仍需自行申報特別消費稅、環保稅等其他稅項。據統計,2025年前5個月,越南電商平臺賣家已繳納稅款7.44萬億越南盾,同比增長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