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搜獲悉,近日,土耳其貿易部已對電商消費者權益進行全面改革。自2026年1月1日起,將施行一系列新規。根據《遠程合同規章》的修訂內容,未來消費者在行使退貨權時,其所產生的退貨運費將由賣家或供應商承擔。只要消費者通過賣家事先指定的物流服務退回商品,就不應再被要求支付退貨相關費用。
此次改革還恢復了消費者對熱門電子產品的退貨權。此前,消費者若在網上購買手機、智能手錶、平板電腦或筆記本電腦等電子產品,除非事先約定,否則無權行使14天無理由退貨權。這一限制在2024年9月4日召開的第28屆消費者委員會會議中受到廣泛質疑。土耳其貿易部基於會議建議作出調整,明確規定上述電子產品重新納入退貨權範圍,消費者可在14天內無須說明理由予以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