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貿易部依據2026年第19號貿易部長條例(Permendag No.19/2026)落地電子交易系統監管新規,明確Shopee、Tokopedia等電商平臺及Facebook、Instagram等社交電商僅可作為撮合買賣雙方的交易場所,不得自行生產商品或在平臺內以自有名義直接售賣商品;同時釐清兩類業態差異——電商平臺可在站內完成直接交易與支付閉環,社交電商則禁止在平臺內閉環完成支付交易,以此規範不同線上業態的經營邊界與競爭秩序,建議已在印尼布局品牌自營店或聯名獨家款的賣家關注平臺後續商品上架政策調整,提前確認店鋪性質是否符合"第三方賣家"合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