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2026年2月9日起正式施行第340/2025/ND-CP號"史上最嚴"外匯管理法令,明確禁止個人之間或向未獲授權的金店、街邊店私下買賣外幣,違規按交易額分級處罰——千美元以下警告或累犯罰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1000至1萬美元罰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1萬至10萬美元罰2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10萬美元以上最高罰1億越南盾,且一律可沒收涉案全部本外幣;目前河內、胡志明市等地非正式兌換點大幅收縮業務或轉入隱蔽地下交易,峴港已有金店及客人均因非法換匯被罰並沒收款項,在越中資企業及同胞務必通過持牌銀行或授權機構合規結匯,切勿貪圖小幅匯率差承擔法律風險與資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