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家競爭委員會近日公布違反2023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企業處罰名單,小米越南有限公司(Xiaomi Vietnam Co., Ltd.)因三項違規行為被處以2.9億越南盾(約合人民幣7900元)罰款:一是未在收集個人信息時向用戶提供是否同意將數據傳輸用於廣告推廣的勾選選項,違反隱私保護相關規定;二是與網紅/KOL合作推廣產品但未在內容中披露贊助關係,致使受眾誤判為客觀測評;三是在用戶服務協議中含有法律禁止的不公平格式條款;此前今年1月越南監管部門已就類似"未盡告知義務"對美妝品牌Cocoon獨家經銷商Y&B課以5000萬越南盾罰款,小米越南及Y&B均已收到整改令,須停止違規行為並重審用戶數據政策、KOL合作披露流程及通用條款以符合越南法律,委員會表示將持續打擊侵害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的商業行為,建議赴越經營的跨境電商及品牌方儘快自查隱私政策彈窗選項、 influencer 內容 #Ad 標註及服務合同條款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