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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長江船舶汙染防治條例》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快遞搜
《江西省長江船舶汙染防治條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26年3月26日通過,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標誌著江西省長江船舶汙染防治工作邁入法治化、規範化新階段。
自2025年1月25日江西省人大將《江西省長江船舶汙染防治條例》列入立法計劃以來,該條例的立法進程按下「快捷鍵」。在江西省人大常委會統一領導下,立法工作匯聚了交通運輸、海事、生態環境等部門及港航企業、專家學者的多方智慧,歷時僅14個月,高效完成多輪起草、送審、審議、考察調研、意見徵求和修訂完善等工作。
《條例》聚焦長江和江西省生態保護核心需求,深入踐行「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要理念,明晰責任體系、強化源頭管控舉措,確立船舶汙染物「零排放」法定要求。《條例》的出臺填補了江西省長江船舶汙染防治地方立法的空白,將有力推動長江航運綠色轉型,助力贛鄱大地實現生態效益與經濟發展的協同共贏。
九江海事局作為該條例的起草單位與實踐核心依託單位,全程深度參與立法工作,成立立法專班,積極協助江西省交通運輸廳開展條例起草、修訂與完善工作;系統總結提煉長江九江段船舶水汙染物「零排放」制度規範並轉化為條例規定,積極參與各級現場調研並提供翔實的資料證據,為奠定「船上儲存、交岸處置」的原則地位提供堅實實踐依據和技術支撐。
《條例》正式實施後,九江海事局將紮實抓好學習培訓、宣傳貫徹與嚴格執行,持續深化船舶水汙染防治精準監管,共築協同治理生態屏障,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長江九江段綠色、安全、高質量發展。
全媒記者 楊瑾 通訊員 陳傳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