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搜2月16日消息,自2026年起,越南家庭及個體企業稅收政策迎來重大更新,尤其在電子商務領域。新規要求個人與家庭經營者不再按總額繳稅,而是基於實際收入申報,年收入超5億越南盾者需繳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根據第117/2025號法令,電商平臺將直接代賣家申報並扣繳稅款,具體標準為:貨物貿易增值稅率1%、個稅率0.5%;運輸服務增值稅率3%、個稅率1.5%;其他服務增值稅率5%、個稅率2%。境外個人通過平臺銷售則適用更高稅率(如商品銷售稅率為1%、2%、5%)。平臺代繳被視為預繳稅款,年收入低於5億越南盾者可申請退稅;年收入超30億越南盾的企業將轉為按利潤(收入減支出)的17%稅率計稅,年底通過申報多退少補。非平臺線上銷售需通過電商門戶自行報稅。新政策旨在提升稅收透明度,適應數字經濟擴張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