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搜12月12日消息,越南國民議會於12月10日通過《電子商務法》,該法案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對電子商務平臺所有者在直播銷售活動中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平臺須在允許主播直播前進行身份驗證,若主播為外國人,需通過法律文件核實身份;賣家需提供符合規定的廣告內容書面確認,平臺須存儲直播過程的圖像與音頻數據,且保存期不少於一年。對於從事直播活動的賣家,需向平臺提供經營資質證明及商品質量證明等文件,直播內容必須與已確認的廣告內容保持一致,如發現違規行為,需立即停止直播並刪除相關信息。新法同時要求直播賣家向平臺提供身份驗證信息,平臺有權在信息不全時拒絕合作,並禁止賣家發布虛假或誤導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