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媒的報導顯示,日前,高雄港一名劉姓資深引航員,在執勤登上一艘蒙古籍貨船「順興輪」時,因船上可拆式扶手欄杆鬆脫旋轉,整個人摔落交通船甲板,造成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休養10個月無法工作。
高雄地院認定船東未落實設備安全,判賠1296萬6,299元新臺幣(約合300萬元人民幣),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5年8月18日上午,順興輪準備進入高雄港前提出強制引水需求。代理公司通報高雄引水辦事處後,安排劉姓引航員出海接駁。
引航員雖因專業高、風險高而具備高薪,但工作內容必須在海面上換乘交通船、攀爬繩梯登上巨型貨輪,稍有失誤就可能產生巨大危險。
當天交通船靠近順興輪左舷梯組時,船員放下繩梯並插上活動式欄杆。劉姓引航員攀爬到半途,右側欄杆卻突然整根旋轉,失去支撐的他直接重摔到交通船甲板,當場痛到無法站立。送醫後檢查為粉碎性骨折,並伴有多處挫傷。
法院調查顯示,順興輪該段欄杆並非固定式,必須每次港口操作時重新插裝,但因接頭鬆動,早已被船務人員向船東提醒「會旋轉、不符合法規」,仍遲未改善。
法官認定,順興輪實際由船東支配、營運,船東對船上設備安全負最終義務,卻未修繕該重大瑕疵,構成過失。
劉姓引航員因養傷無法工作請求賠償,法院審酌劉姓引航員事故前6個月平均每月收入約122萬元新臺幣(約合28萬元人民幣).
根據醫療建議與引水人高度專業性,認定至少需休養10個月,因此計算出連同醫藥費等,共1,296萬6,299元新臺幣(約合300萬元人民幣)的巨額損害賠償金。
此外,該船的船舶管理公司曾對引航員工會提出1,000萬元新臺幣(約合230萬元人民幣)保證支票。
法院認定,若未來船東無法付清賠償金,該船的船舶管理公司須在1,000萬元新臺幣(約合230萬元人民幣)內負保證責任。
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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