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70號公布暫停實施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55號、56號、57號、58號及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61號、62號的決定【發布單位】安全與管制局【發布文號】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70號【發文日期】2025年11月07日經批准,自即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55號、56號、57號、58號,及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61號、62號暫停實施。商務部 海關總署2025年11月7日具體如下: 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58號 公布對鋰電池和人造石墨負極材料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2025-10-09]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57號 :公布對部分中重稀土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2025-10-09]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56號 :公布對部分稀土設備和原輔料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2025-10-09]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55號 :公布對超硬材料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2025-10-09]商務部公告2025第62號: 公布對稀土相關技術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2025-10-09]商務部公告2025第61號 :公布對境外相關稀土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2025-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