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搜9月23日消息,越南國家銀行發布第27/2025號通函,細化《反洗錢法》執行細則,新規要求國內電子轉帳金額達5億越南盾(約13.5萬元人民幣)或跨境轉帳超1000美元時,需向央行報備完整交易信息(含雙方機構、帳戶、金額及用途等),並以電子形式傳輸。金融機構需履行「金融警察」職責,對可疑交易可暫停或拒絕執行。此外,攜帶外幣超5000美元、越南盾超1500萬或黃金超300克需向海關申報,其他貴金屬或寶石價值達4億越南盾(約10.8萬元人民幣)以上也需申報。新規自2025年11月1日生效,金融機構需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系統升級與流程調整,重點提升黑名單監控與風險識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