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19日消息(記者門庭婷)近日,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發布《關於調整我市公共租賃住房收入準入標準》的公告,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及新就業中專以上學歷職工收入準入標準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3000元(含3000元)。
據了解,按照《長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長府發〔2013〕13號)文件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的收入標準由市政府根據財政狀況、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情況、物價指數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
此外,公共租賃住房在保家庭仍按照原收入準入標準執行,租賃合同期滿後按照此次調整後的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