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總統府18日通報稱,總統馬科斯已籤署《宣布臨災狀態法》,授權各級政府在災害高度可能發生且研判將造成災難性影響時,預先宣布「臨災狀態」以便提前採取行動。
按照新法,總統可依據菲國家減災委建議,在社區或村、鎮、市、省或大區層級宣布「臨災狀態」;地方首長亦可在區域減災部門建議下在其轄區作出同類宣布。相關宣布須以災前風險評估為依據,確認存在「高度可能」的災害,且預計將造成「災難性影響」,同時具備3至5天的預警時間供政府調動資源。
「臨災狀態」生效後,各級政府可實施預先行動,包括發布公眾警示、前置救災物資、動員救援隊伍、開展預防性撤離,並向弱勢群體提供社會救助;同時採取措施保障農業生產、食品供應以及公共衛生與安全。若後續評估顯示先前預計的影響不再成立,各級減災部門應立即建議解除「臨災狀態」。
新法還要求各級政府把預先行動納入本地減災規劃與資金安排。菲國家減災委須在法律籤署60天內發布實施細則。
菲律賓位於西太平洋颱風帶和環太平洋火山地震帶,是全球自然災害高發國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