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消息,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印發《東莞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指出,支持低空起降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社會投資新建通用機場,按項目建成後實際建設投資的10%給予補貼,每個項目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加快布局建設直升機、eVTOL、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地面配套設施,對社會投資新建或改擴建的低空起降基礎設施,按項目建成後實際建設投資的10%給予補貼:其中小型起降點、智能起降櫃機等,單個項目最高補貼1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最高300萬元;中大型起降點、eVTOL起降場、直升機起降平臺、測試場等(需實際運營滿1年以上),單個項目最高補貼2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最高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