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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注意:韓國修訂進口食品等通報和檢驗規定-快遞搜
2025年8月29日,韓國食藥部(MFDS)發布第2025-59號公告,修訂進口食品等通報和檢驗規定,自發布之日實施。主要內容:
(1)放寬水產品的分類標準。如果水產品屬於同一種類,但產品形態(冷藏、冷凍等)或加工形態(原味、蒸煮等)不同,則不認定為同一產品名稱;如果品種相同,且詳細檢驗項目和標準規格相同,則放寬標準,將其視為同一產品名稱;
(2)擴大畜產品和水產品衛生證書原件的認定範圍,畜產品可提供複印件,水產品須為出口國水產品檢疫機構確認的複印件可認為證書有效;
(3)明確進口食品等感官檢測標準。未在出口國進行消費管理的水產副產品(魚頭、魚腸、軟體動物等副產品),只有經過進口衛生評估後方可進口;
(4)統一精密檢測和隨機抽樣檢測項目。大米屬於精密檢查對象,需根據《食品標準和規格》附錄4中農產品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進行精密檢查;
(5)完善進口不合格畜產品細化措施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