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 9 月 1 日,美國財政部長斯科特·貝森特宣布,他正計劃起草一份法律摘要,為川普政府的關稅政策辯護,以應對最高法院即將提出的挑戰。
貝森特強調,川普政府可能在必要時援引1930年《斯姆特-霍利關稅法》(Smoot-Hawley Tariff Act)第 338 條作為備用法律依據,維持現有關稅措施繼續實施。
貝森特對最高法院判決結果持樂觀態度,預測川普政府將在 10 月 14 日前贏得支持。但他強調:如果失敗,將啟用「Plan B」備用計劃,包括援引《斯姆特-霍利關稅法》第 338 條。
此前,8 月 29 日,美國上訴法院裁決認定川普政府的大部分關稅非法,認為其超出了1977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的總統緊急權力範圍。川普政府必須在 10 月 14 日之前提出上訴,否則關稅將失效,但關稅在上訴期間繼續生效。
關於第 338 條款的具體內容:
第 338 條款允許總統對被認定為歧視美國商業的國家,徵收高達 50% 的關稅,為期 5 個月,甚至完全阻止進口。
貝森特稱,雖然第 338 條款不如 IEEPA 高效,但可作為替代權威法律使用。
1930年《斯姆特-霍利關稅法》,是在胡佛總統任期內籤署成為法律的。該法案的出臺背景是美國大蕭條初期,胡佛政府試圖通過提高關稅來保護國內產業。
該法律曾導致全球貿易戰,但貝森特認為該法律的第 338 條款在當前語境下適用。
第 338 條款在上世紀30年代曾被美國用作討價還價的工具,但此後從未被正式使用過。作為大蕭條時期的遺留條款,其危險性在於法律基礎薄弱,近百年來未被使用,司法解釋空白,很容易被WTO裁定違規。但美國一直在拒絕執行WTO的裁決。
值得注意的是,第 338 條款在 1949 年曾被視為對華關稅的備用手段,但沒有進入實際執行階段。
根據美國國務院歷史文件,1949 年 8 月,在內部討論中提到如果中國的貿易政策存在「歧視性」(如廢除《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稅率),總統可依據第 338 條款對中國商品加徵關稅或完全禁止進口。
但國務卿艾奇遜認為 338 條款需以「歧視性證據」為前提,而非單純因中國未履行貿易協定,因此主張優先通過暫停關稅減讓(如恢復1930年關稅稅率)應對,而不是直接動用第 338 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