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董家口海事局成功查處一起外國籍船舶惡意違規排放汙染物入海案件。涉事船舶不僅在我國管轄海域內擅自排放未經合規處理的汙染物達5000餘立方米,截至案發時累計排放量更逾20萬立方米,系該局近年來查處的汙染物排放量最大、違法情節最惡劣的船舶海洋汙染案件,該局以零容忍執法姿態堅決築牢轄區海洋生態安全屏障。
8月28日,董家口海事局執法人員對外國籍船舶 「LH」 輪開展安全與防汙染專項檢查時,敏銳捕捉到該輪壓載水處理裝置持續發出故障報警。憑藉專業執法經驗和對汙染風險的高度警惕,執法人員當即預判可能存在汙染物未經合規處理入海的風險,進一步核查發現為壓載水處理裝置旁通報警後,隨即聚焦壓載水系統運行狀態、操作日誌、排放記錄等核心環節展開深度核查。正是執法人員 「緊盯異常」 的嚴謹態度,初步鎖定了該輪涉嫌未按規定排放汙染物的關鍵線索。
為查清違法真相,董家口海事局組織精幹力量迅速對該輪開展調查,通過調取船舶AIS航行數據、詢問相關涉事船員、核查壓載水法定證書及操作記錄等方式,翻閱相關文書記錄上百頁上千條,最終完整還原了涉事船舶的違法過程。
故障早發現,卻故意 「繞開」 處理。早在2025年5月28日,「LH」 輪便已發現壓載水處理裝置故障,且明確知曉該故障導致裝置無法達到《2004國際船舶壓載水及沉積物控制與管理公約》(簡稱《壓載水公約》)要求的D-2排放標準(即需通過處理殺滅有害生物等,確保汙染物符合排放要求)。但船方未採取臨時管控、緊急報修等合規應對措施,反而擅自對處理裝置進行 「旁通」 操作,直接繞開合規處理系統,持續違規排放汙染物。至案發時,該輪已累計向海洋排放此類未經合規處理的汙染物逾20萬立方米。
管轄海域內,公然違規排放。6月3日,該輪從珠海港駛往澳大利亞途中,在我國管轄海域內,通過壓載水置換方式,將留存的國外港口來源汙染物直接排放,單次排放量高達5000餘立方米。此類未經合規處理的汙染物,極可能攜帶外來有害生物及有害成分,對我國沿海海洋生態系統平衡、海洋生物資源安全等構成重大潛在威脅。
根據《壓載水公約》附則B-3條款明確規定,國際航行船舶排放相關汙染物前,必須經合規處理並達到D-2標準;該標準已於2024年9月8日在全球範圍內強制實施,我國作為公約締約國始終嚴格執行該要求,堅決維護管轄海域生態安全。「LH」 輪在明知裝置故障、排放不符合標準的情況下,仍蓄意違規操作,且在我國管轄海域內實施違法排放,其行為已嚴重違反《壓載水公約》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相關規定。目前,董家口海事局已按法定程序對該輪違法行為正式立案調查,堅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此次案件的查處,既是對船舶惡意汙染海洋違法行為的嚴厲震懾,更彰顯了董家口海事局守護藍色家園的堅定決心。下一步,董家口海事局將持續深化 「日常巡查 + 專項督查 + 精準核查」 的監管模式,加大轄區重點海域、國際航行船舶等關鍵領域的防汙染監管力度,對各類船舶汙染違法行為 「露頭就打、從嚴查處」,切實以嚴格執法守護海洋生態環境安全。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