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際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公約》已於2025年6月26日正式生效。
在國際海事組織(海事組織)主持下通過的《公約》規定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例,以確保以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的方式拆除達到使用壽命的船舶。
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Arsenio Dominguez評論說,這是多年來致力於國際合作和重新承諾負責任的船舶生命周期管理的結果。
該公約涵蓋:船舶的設計、建造、操作和準備,以確保安全拆解;船舶回收設施的操作和監管,以及一個全面的合規框架,包括認證、檢查和報告。
主要規定包括:禁止或限制船舶使用有害物質,包括石棉、多氯聯苯、消耗臭氧物質和有機錫化合物;船上有害物質的強制性清單;對船舶回收場的嚴格安全和環境要求;以及確保全球合規的認證和執法機制。
目前該公約共有24個締約國,包括日本、賴比瑞亞、馬紹爾群島和巴拿馬等主要船旗國,以及孟加拉國、印度、巴基斯坦和緬甸等主要船舶回收國。
按噸位計算,這些締約方佔世界航運總量的57.15%,確保了廣泛的影響。
《公約》最初於2009年5月在香港舉行的外交會議上通過,於2023年達到生效門檻,原定於24個月後實施,目前已於2025年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