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貿易法委員會)不久將最後確定關於可轉讓航空貨物單證的公約草案,以便在運輸途中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該文件草案預計將在7月7日至23日在維也納舉行的貿易法委員會第58屆會議上最後定稿。
在最近一次提高對可轉讓單據認識的活動中,發起了一項行動呼籲,邀請所有對全球貿易感興趣的政府參與聯合國關於可轉讓貨物單據的公約草案的定稿。
公約草案確立了可轉讓貨物單證作為代表所有運輸方式的過境貨物的所有權,可用於提高貿易靈活性,彌補貿易融資缺口,支持全球貿易的數位化轉型。
一旦最終確定,該公約草案將於2025年底提交聯合國大會通過。
與海運提單不同,鐵路、公路和航空承運人籤發的運輸單據,在航空貨物的情況下通常被稱為託運單或航空運單,不用作所有權文件,也不能在運輸過程中轉讓給另一方。
貿易法委員會正在擬訂的可轉讓貨物單據的目的是作為一種所有權單據,以填補多式聯運和單式聯運方面的這一空白,但不涉及海運業務。
在航線中斷的情況下,能夠切換到其他運輸方式,而不會降低貿易融資背景下抵押品的價值或失去在運輸中銷售貨物的能力,這是託運人使用可轉讓貨物單據的另一個原因。
根據建議,可轉讓貨物單據將以數字形式存在,稱為可轉讓電子貨物記錄。
該文書草案將為發行和使用單一的電子記錄提供法律框架,這種記錄可以涵蓋門到門的運輸,從而簡化文件程序並提高業務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