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第1031號公告,決定自2026年8月1日起優化農作物、林草種質資源出境管理,單位或個人向境外提供相關種質資源須提前向農業農村或林業草原部門申請取得出境審批文件,農作物種質資源對應許可證類別代碼333、林草種質資源對應334,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申報出口時須在報關單商品名稱欄填寫目錄內作物或物種名稱、商品編號欄填對應HS編碼、產品資質項下選對應代碼並填審批文號,海關將比對核查核銷,未取得審批文件出境的將依法扣留並移送處理,因系統或網絡故障海關可要求提交紙質文件,企業可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查詢審批電子數據傳輸狀態,相關出境審批文件包括農業農村部門籤發的動植物苗種(種質資源)進(出)口審批表和林草部門籤發的向境外提供林草種質資源許可文件,建議涉種用植物、苗木、種子、孢子等出口企業立即對照中國種業大數據平臺及國家林草局行政審批平臺目錄梳理在售SKU,提前完成審批申請並在8月1日前熟悉單一窗口填報流程,避免到港後因缺證被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