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母公司字節跳動於當地時間5月12日出庭位於盧森堡的歐盟法院,試圖推翻歐盟委員會此前將其認定為「大型網際網路平臺」的監管分類,這也是歐盟最高法院首次受理與《數字市場法案》(DMA)相關的平臺認定案件,結果可能影響歐洲未來對大型科技平臺的監管方向;TikTok於2023年9月因在歐盟月活用戶超4500萬被列為「大型網際網路平臺」,需遵守提高互操作性、限制偏向自家服務等嚴格規定,違規罰款最高可達全球年營業額的10%甚至20%,此前歐盟普通法院已於2024年駁回其上訴,字節隨即於同年9月上訴至歐盟法院;庭審中TikTok代理律師稱,公司大部分業務及市值來自亞洲,與歐洲市場差異明顯,且70%-80%用戶同時使用其他社交平臺,不存在用戶「鎖定」和不可替代的市場控制力,但歐盟委員會律師反駁稱多平臺使用不代表無用戶依賴,字節實為要求法院重釋事實而非討論法律適用;業內認為此案重要性超越TikTok本身,關乎DMA執行力度,若TikTok勝訴可能迫使歐盟重新審視平臺認定標準,目前該案由處理重大案件的大法庭審理,預計數月內裁決,Meta也正就Messenger和Marketplace的同類認定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