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重招解決航空糾紛 罰款翻四倍
加拿大聯邦政府表示,將把航空公司屢次違反航空旅客權利法案的最高罰款額從 25 萬加元提高到 100 萬加元,翻四倍。
加拿大交通部長史蒂文·麥金農在周五的新聞發布會上宣布了這一消息。
這些法規正式名稱為《航空旅客保護條例》(APPR),於 2019 年生效,要求航空公司對在其控制範圍內的延誤或取消航班向乘客進行賠償。
航空公司若屢次違反這些規定,最初最多只能被處以 25000 加元的罰款。後來,作為 2023 年預算案中一系列制度改革的一部分,罰款金額被提高到 250000 加元。
加拿大交通局 (CTA) 是一個準司法機構和監管機構,負責解決航空公司與乘客之間的糾紛。自 2019 年航空旅客權利法案出臺以來,該機構一直在處理積壓的航空旅客投訴。
該機構上個月告訴CBC,積壓的投訴已達 95000 件。
加拿大交通部在一份新聞稿中表示:「加拿大人在乘坐飛機旅行時理應受到公平對待,並擁有一個值得信賴的航空系統。目前,加拿大交通局積壓了近10萬起航空旅客保護投訴,而且這一數字還在不斷增長。這種情況令人無法接受,政府正在採取行動」。
5月1日起,美國航空禁止充電寶放行李架
鑑於航班上鋰電池安全事故頻發,美國多家主要航空公司正陸續出臺新規,對乘客攜帶及機上使用可攜式移動電源(充電寶)施加更嚴格限制。
美國航空宣布,從5月1日起,搭乘其航班的乘客必須將移動電源隨身攜帶,不得放入頭頂上方的行李架內。
該航司明確要求,這些設備必須始終置於機組人員和乘客的「視線可及之處」,如前排座椅背後的置物袋中,或是放在可塞入前排座椅下方的隨身小件行李包內。
此外, 新規還要求所有可攜式移動電源的額定能量不得超過100瓦時;每位乘客最多限帶兩個;乘客不得在飛行途中為移動電源本身進行充電。
美國航空並非首家採取這一行動的航司。西南航空已於4月20日率先實施了類似規定:同樣要求設備必須「視線可及」、容量上限為100瓦時,且限制更為嚴格——每位乘客僅能攜帶一個移動電源登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