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4月28日發布關於適用海商法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規定堅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明確新舊海商法銜接適用的一般規則,並聚焦海事審判實踐中易產生爭議的5類特殊情形,包括船舶抵押權轉讓、海上保險合同、電子運輸記錄等作出特別規定,為海事審判實踐提供清晰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沈紅雨表示,規定緊扣海事司法實踐需要,對時間效力的一般規則以及司法實踐中易產生爭議的問題作出專門規定。同時,保護當事人合理預期,對於新修訂海商法的完全新增條款,規定既注重發揮完全新增條款的制度規範功能,明確完全新增條款可以溯及適用,同時又注重保護當事人的合理預期,防止溯及適用背離當事人預期,明顯減損當事人權利或增加當事人義務。
據了解,2025年10月2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海商法。為有效解決新舊海商法銜接適用問題,統一海事司法裁判尺度,最高法經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和反覆論證,研究起草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