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發布第ADC36號案件公告,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的連鑄坯材作出反傾銷第二次日落覆審肯定性終裁,決定繼續徵收24.04%反傾銷稅。
措施自2025年6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至2030年6月21日。
涉案產品為鐵及非合金鋼、合金鋼的半成品,用於再軋機生產鋼筋、線材、梁、槽鋼和T型鐵等。
涉及巴基斯坦海關編碼 ⬇️
7207.1110、7207.1190、7207.1210
7207.1290、7207.1910、7207.1920
7207.1990、7207.2010、7207.2020
7207.2090、7224.1000、7224.9000
據巴方官方文件顯示,此次覆審由巴基斯坦國內連鑄坯材生產商於2025年6月20日提出申請,調查周期覆蓋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委員會認定,若終止現有反傾銷稅,中國涉案產品的傾銷行為可能持續。
巴基斯坦國內產業將面臨進口量激增、價格被擠壓、生產及產能利用率下滑、市場份額萎縮等實質性損害,因此決定維持原稅率。
公告明確,反傾銷稅將按從價稅率計徵,與其他稅費並行徵收,徵收流程遵循1969年《海關法》,稅款繳入巴國家關稅委員會指定帳戶。
同時,根據相關法律條款,僅用於出口產品的原材料或外國援助項目,且符合《1969年海關法》出口或援助項目免稅計劃的連鑄坯材,可免徵此項反傾銷稅。
連鑄坯材作為巴基斯坦鋼鐵產業鏈的核心上遊原料,此次稅率維持將直接影響當地軋鋼廠、建築工程及製造業的原料成本,也對中國對巴鋼鐵半成品出口形成顯著約束。
業內分析指出,此舉既是巴方保護國內鋼鐵產業的常規貿易救濟手段,也與當前巴國內經濟壓力、IMF貸款條件下的產業扶持訴求相關。
中國相關鋼鐵出口企業及行業協會正密切關注後續動態,部分企業已開始梳理出口產品的用途分類,針對出口或援助項目原料提前準備免稅備案材料。
同時探討調整產品規格、拓展第三方市場等應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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