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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海上交通安全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快遞搜
4月20日,記者從日照海事局獲悉,《日照市海上交通安全條例》(簡稱《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設六章四十九條。內容包含總則、海上交通一般規定、海上休閒活動交通安全、海上搜救應急、法律責任及附則。
針對長期以來存在的用海空間規劃衝突問題,《條例》第八條明確規定了「有關部門在編制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審核海洋牧場等項目的海域使用申請時,應當充分考慮海上交通安全需要,並徵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交通運輸部門、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這就意味著,《條例》旨在從源頭化解用海矛盾,未來的養殖區、航道、錨地的劃定從一開始就須統籌規劃。
針對商漁船交匯時最容易發生的「搶船頭」現象,《條例》第十六條作出了兩個層次的清晰規定:一是任何船舶穿越或駛入航道,都必須主動避讓順航道行駛的船舶,禁止搶越他船船艏;二是從事捕撈作業的船舶不得妨礙在航道內航行的船舶通行。這一規定進一步細化落實《1972年國際避碰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明確了船舶使用航道航行的優先權,讓雙方都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有效減少因避讓責任不清引發的碰撞事故。
《條例》第十八條對通信設備配備作出了強制性規定:船舶必須按規定配備通信設備、自動識別系統並保證正常使用,承擔無線電通信任務的船員必須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頻道的值守和暢通。
日照海事局副局長張哲表示,《條例》在統籌化解商漁矛盾方面,不是簡單地「禁」或「堵」,而是構建了一套「空間隔離+行為規範+技術賦能+機制協同」的立體化治理體系。隨著各項規定落地實施,將進一步規範海上航行秩序、降低商漁船碰撞風險,有力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和海上從業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為日照打造更加安全有序的海上交通環境保駕護航。
全媒記者 馬榕蔚 通訊員 馮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