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搜3月18日消息,歐亞經濟委員會理事會近日發布第21號決定,對《貨物報關單填寫程序》中關於貨櫃運輸貨物的申報要求進行了修訂,新規將於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根據規定,對於通過貨櫃運輸的貨物,申報人(包括貨代及清關企業)在填寫報關單第31欄「包裝種類和貨物描述」時,必須詳細註明以下信息:貨櫃數量、貨櫃標識號(符合ISO 6346標準的11位編號)、貨櫃尺寸代碼、貨櫃類型代碼。提交電子報關單時,這些信息需填寫在對應欄位;提交紙質報關單時,則需按「數量:標識號-尺寸代碼-類型代碼」的格式,連續、無空格地書寫。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對於通過航空運輸的貨櫃貨物,可免於註明貨櫃尺寸代碼。此項修訂旨在進一步規範並統一歐亞經濟聯盟內(包括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白俄羅斯、亞美尼亞、吉爾吉斯斯坦)的貨物清關信息申報標準,相關業務企業需提前了解並調整操作流程,以確保自10月1日起申報合規,避免因信息填寫不符而產生清關延誤或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