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搜3月5日消息,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法官近日就一項訴訟案做出裁定,要求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在關稅清算過程中不得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的相關條款來徵收關稅,並需退還此前依據該法徵收的關稅款項。根據這項裁定,對於已申報但尚未完成清算的報關程序,不得適用該法律進行清算;而對於已完成清算但尚未最終生效的報關程序,則需要進行重新清算,且在清算過程中同樣不得援引該法的條款。根據美國相關進口流程,進口商在貨物通關後的數日內會預先支付關稅,美國海關通常會在314天後確定實際稅額並進行最終清算,實行多退少補。在清算完成後,進口商擁有180天的抗議期,抗議期結束後清算結果將最終生效。此次法院裁定將對美國海關依據特定法律條款徵收關稅的流程產生實質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