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消息,浙江省郵政管理局日前就浙江申通瑞盛快遞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實行統一管理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告顯示,2025年以來,義烏、寧波、紹興、湖州、台州等地共計6家申通快遞加盟企業,因不執行收寄驗視制度、違規收寄禁止寄遞物品等問題被屬地郵政管理部門行政處罰15家次。浙江申通瑞盛快遞有限公司作為申通快遞浙江省總部企業,與轄區內各申通快遞加盟企業之間存在直接管理與被管理關係,負有安全保障統一管理責任。在寄遞安全保障制度執行環節,浙江申通瑞盛快遞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統一管理義務,存在管理措施不到位、執行標準不嚴格等問題,對下屬加盟企業發生的系列寄遞安全違法行為,應當承擔安全保障統一管理責任。
浙江申通瑞盛快遞有限公司履行安全保障統一管理責任不到位,違反《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構成違法,依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對其處以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並責令其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