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海事夥伴關係組織(AMP)對聯邦地區法院駁回針對《1920年美國商船法》(即《瓊斯法案》)的憲法訴訟表示歡迎。該法案規定在美國境內點對點運輸貨物的船舶必須由美國建造、美國擁有並配備美國船員。
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首席法官詹姆斯·E·博斯伯格在長達46頁的詳盡裁決書中,明確駁回了《瓊斯法案》違反憲法正當程序條款及晦澀港口優先條款的主張。
該裁決支持川普政府的辯護立場,重申該法案作為美國沿海運輸傳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維護美國商船隊以保障商業及國家安全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
「《瓊斯法案》是我國立國之本,感謝法院對該法律歷史淵源的審慎分析。此裁決不僅重申了法案的合憲性,更彰顯其對全體美國民眾的至關重要性。」
美國海事夥伴關係主席詹妮弗·卡彭特表示:「我們讚賞川普政府在法庭上全力捍衛《瓊斯法案》,並守護那些為美國國家安全、國土安全和經濟安全奉獻的男女船員。」
博阿斯伯格法官認定,《瓊斯法案》是「一項中立立法,不會通過將貿易導向某一州港口而犧牲其他州利益的方式創造任何直接偏好」。該裁決強調《瓊斯法案》「源於數百年沿岸航運法的傳統」,且「統一適用於包括航空在內的所有運輸方式」,體現了跨運輸方式的一致性國家政策,而非如原告所稱對特定州或地區的歧視。
判決書最終認定《瓊斯法案》符合合理基礎審查標準,指出「維護強大的國內商船隊、保障船舶可供軍事使用以維護國家安全、支持美國海事就業」等目標均屬「政府正當利益的典範範例」。
該政策與國家利益高度契合,國際海員權利組織2025年法律評估顯示,全球105個國家(覆蓋全球85%以上海岸線)均實施類似《瓊斯法案》的法規。
卡彭特補充道:「值此美國獨立250周年之際,看到川普政府、法院和私營部門都認同強大美國商船隊的重要性,令人欣慰。」
該訴訟由太平洋法律基金會提起,該組織被批評者稱為「黑錢」團體。在提交的訴訟文件中,該組織未披露任何國內外捐助者為本案提供了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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