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递搜·KdSo >> 物流电商新闻 直播電商新規出臺劃定四類主體行為紅線-快遞搜
記者7日從市場監管總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網信辦聯合發布《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加強直播電商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播電商健康發展。《辦法》聚焦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四類主體,壓實責任義務,劃定行為紅線,完善監管機制。 直播電商近年來發展迅速,作為平臺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動創新、促進消費、擴大就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出現了假冒偽劣、虛假營銷等突出問題,社會各界對此反映強烈。 據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司長朱劍橋介紹,《辦法》重點從四方面入手推動形成權責清晰、多措並舉的直播電商治理體系。 一是壓實主體責任,構建全鏈條監管體系。《辦法》細化了《電子商務法》等法律規定,從事前、事中、事後三個維度,進一步明確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等主體的法律責任,特別是專章規定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在資質核驗、分級分類管理、信用評價、違法處置、動態管控、投訴機制等方面的責任,構建了全鏈條責任體系。 二是創新監管工具,強化流量監管機制。《辦法》針對直播電商行業特點,強化監管手段,將流量管控納入監管工具箱,明確規定市場監管部門、網信部門將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違法情況通報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的,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應當對相關主體及時採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暫停直播、限期停播、關閉帳號、禁止重新註冊帳號、列入黑名單等處置措施。 三是回應技術發展,規範數字人直播。《辦法》將數字人主播等人工智慧生成內容納入監管,避免新技術成為生成或傳播虛假信息的「擋箭牌」,促進人工智慧技術在直播電商領域的規範應用。明確規定使用人工智慧生成的人物圖像、視頻從事直播電商活動的,應當進行標識,並持續向消費者提示。 四是強化協同治理,構建跨部門跨平臺監管合力。《辦法》推動監管部門之間聯動處置,規定了市場監管部門與網信部門之間的線索移交、信息共享、會商研判等協作機制。同時建立監管部門與平臺之間的協同處置制度,以推動發揮各自優勢,形成治理合力。 朱劍橋指出,直播電商參與主體多、交易鏈條長、法律關係複雜。《辦法》結合直播電商行業特點,明確了直播電商中的不同主體,在從事直播電商經營活動時的基本法律責任和義務,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手段,推動協同治理、系統治理。 一是細化了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的主體責任。明確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在資質核驗、信息報送、培訓機制、分級分類管理、信用評價、違法處置、動態管控、信息公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投訴機制構建等方面的責任。同時還將私域直播納入調整範圍,要求其他網絡服務提供者根據在直播電商活動中的具體服務內容,依法履行相應的平臺經營者義務。 二是明確了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的法定責任。《辦法》明確直播間運營者在建立健全信息公示、身份核驗、事前合規審核、直播營銷人員糾錯、價格展示、數字人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責任。要求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不得提供違法商品或服務,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三是強化了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的管理責任。要求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加強對直播營銷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範直播營銷人員的招募、培訓、使用、管理等工作。同時規定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虛假評價等方式,幫助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朱劍橋表示,《辦法》的出臺實施將進一步壓實直播電商行業各參與主體的責任,從源頭上減少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更好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 访问:3
| 智能识别单号追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