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搜12月8日消息,印尼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出口收入留存新規,該政策源於2025年第8號政府條例修訂,適用於礦業、種植園等自然資源出口企業。根據規定,非油氣類出口商須將100%外匯收入存入境內指定帳戶,留存期限為12個月;油氣類出口商留存比例為30%,期限為3個月。相關資金可用於兌換印尼盾、繳納稅款、進口原材料等合法用途。若企業違反規定,將面臨出口服務被暫停的處罰。該政策旨在增強國家外匯儲備、穩定印尼盧比匯率,同時通過明確資金用途保障企業的正常經營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