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递搜·KdSo >> 物流电商新闻 半數自有船轉旗!太平洋航運公開回應「港口費」關切-快遞搜
根據公告,太平洋航運已啟動三方面的結構性變革: 第一,集團擴大新加坡架構,由新加坡實體持有並運營旗下新加坡籍貨船,成為所有貨運及期租合同的籤約方。公司計劃將約半數自有船舶轉籍新加坡,並已陸續完成部分船舶的轉移。在301條款有效期間,只有通過新加坡架構持有或籤約的自有及租賃船舶才會被派往美國港口。太平洋航運集團有限公司仍維持百慕達註冊地不變。 第二,公司戰略與技術管理重心轉向新加坡。集團戰略決策、商業領導及新加坡籍船隊的技術管理均由新加坡團隊主導,而全球其他11個辦事處(包括新加坡)則繼續負責分散化的運營與客戶聯絡,以維持全球網絡的穩定運作。 第三,公司董事會架構已作出調整。為降低301條款附件一的潛在約束,公司已於10月13日進行董事任命與退任變動,詳情載於當日公告。 據悉,太平洋航運的核心船隊由120艘靈便型和超靈便型幹散貨船組成;若包括公司運營業務中的短期租賃船舶,目前共運營259艘貨船。 太平洋航運指出,USTR的301條款附件一費用對公司貨船的實際約束,還取決於USTR所定義的「25%規則」——即若企業25%以上股權由與中國、中國香港或中國澳門相關的實體或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則該企業將受相關限制。 對此,集團在公告中明確表示,太平洋航運是一家獨立上市公司,約99%股份為自由流通股,無控股股東。股份廣泛由全球投資者持有,多數通過基金、託管機構及投資工具交易,公司無權也無法獨立核實最終實益擁有人國籍或稅務居住地。目前根據香港聯交所的股權披露資料,集團並無發現25%或以上股權由與中國、中國香港或中國澳門相關方持有。 太平洋航運同時強調,USTR及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對「25%規則」的解釋與執行方式仍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已正式向相關部門尋求進一步澄清,並在等待官方回應。若未來被認定受「25%規則」約束,公司將評估並採取進一步措施,以降低對美國航線業務的潛在影響。 另一方面,中國方面也迅速出臺反制措施。國務院於9月底修訂《中國國際海運條例》,新增條款以強化監管和應對外國在國際航運中的歧視性做法。隨後,交通運輸部於10月10日宣布對美國船舶的船東及運營商徵收特別港務費,並於10月14日正式生效。 太平洋航運在公告中表示,根據最新公開股權披露資料,公司同樣不認為其25%或以上股權由美國或中國實體直接或間接持有,因此認為中美兩國的特別港務費措施均不適用於集團。但公司仍將秉持審慎原則,持續與外聘顧問評估「25%規則」變動,並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確保業務穩健運行、船隊合規運營。 資料來源:海運圈聚焦 访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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