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溫州港集團順利完成與下屬龍灣分公司、狀元岙分公司及物管分公司的增值稅匯總納稅首期申報,實現應納稅額為零。這標誌著該公司在獲得浙江省稅務局批准實行增值稅匯總納稅後,已正式落地運行新納稅模式。溫州港集團也因此成為浙江省海港集團、寧波舟山港集團系統內首家推行該納稅模式的企業,為同類單位提供了可複製、可推廣的實踐樣本。
所謂增值稅匯總納稅,通俗來說,是一種將總公司和分公司「合併計稅」的稅收徵管模式——由總公司統一核算、匯總申報,統一繳納所屬分公司的應繳增值稅。這種模式有效打破了以往總、分公司在稅務處理上「各算各帳」的壁壘,實現了集團系統內部稅務資源的整合與共享。
對溫州港集團而言,匯總納稅後,總公司較為充裕的進項稅額(企業在購進商品或服務時支付的增值稅額,可用於抵扣銷售時應繳納的稅款)可用於抵減分公司的應繳稅款,從而盤活了整體稅務資源,提升了進項發票的使用效率。據測算,新納稅模式下,溫州港集團預計年均減少增值稅及附加稅費超過千萬元,將有效降低綜合稅負。
為確保新納稅模式規範運行,溫州港集團已著手制定《增值稅匯總繳納管理辦法》,明確採取「總公司統一核算、分公司分級管理」模式,重點加強對進項稅、銷項數據、納稅申報、留抵退稅及稅額分配等環節的管控,以提升稅務處理效率與準確性。通過優化內部稅務管理體系、清晰界定總分機構權責,溫州港集團將進一步規範申報流程,築牢涉稅風險防線,為企業穩健運營提供制度保障。
下一步,溫州港集團將積極推進下屬全資子公司「子改分」結構調整,通過吸收合併等方式,將子公司轉變為分公司,進一步擴大增值稅匯總納稅政策的適用範圍,持續釋放稅收政策紅利,為企業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