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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首份《可轉讓貨物單證(NCD)》範本正式發布-快遞搜
10月19日上午,在中國海商法協會2025年年會暨第十一屆中外海商法會議上,全球首份可轉讓貨物單證(NCD)範本正式發布。新任中國海商法協會會長、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兼總法律顧問(首席合規官)張勇和大連海事大學黨委書記許民強共同發布這一成果。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於2025年7月正式批准了《可轉讓貨物單證公約》草案,並將於今年底提交聯合國大會第80屆會議予以審議通過。該公約由中國基於中歐班列實際需求發起,創設了適用於各類運輸方式及多式聯運的「可轉讓貨物單證」(NCD),填補了長期法律空白。公約將在10個國家加入後180天生效。
為推動規則落地,中遠海運集團與大連海事大學依託聯合成立的「國際航運法律合規研究中心」開展先行先試,組成由高校和實務專家成立的課題組開展專題攻關,針對海鐵聯運缺少可轉讓單證以及制約多式聯運「一單制」「一箱制」發展的瓶頸,研製完成全球首份適用於各類運輸方式及多式聯運的可轉讓貨物單證(NCD)範本。
該範本以中遠海運集團現行成熟的提單和攜手行業夥伴創建的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全球航運商業網絡平臺(GSBN)為基礎,參考《可轉讓貨物單證公約》對單證記載內容的要求及相關權利義務的規定,設計了NCD的正面內容及背麵條款。在公約生效之前,可通過在運輸合同及相關合同中嵌入明文條款的方式,根據意思自治原則確定NCD是唯一的提貨憑證。在公約生效後,可在單證正面添加公約所要求的形式要件,成為公約下有效的NCD。
為了積極推動可轉讓貨物單證(NCD)範本在「一帶一路」沿線經貿合作中的應用,單證設計為兩套,一套選擇中國法為準據法、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另一套則選擇香港法為準據法、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供市場主體自由選擇使用。
該範本引領運輸單證行業標準,可以賦能經貿企業更加便捷地獲取融資,推動構建更高效、更具韌性和更加數位化的貿易生態,為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提供了有效途徑,助力多式聯運「一單制」及「一帶一路」的互聯互通。
聯合國法律事務廳國際貿易法司立法處前首席法律官兼負責人瓊斯·傑洛·埃斯特瑞拉·法瑞爾(Jose Angelo Estrella Faria)先生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這份適用領域廣泛、權利憑證功能堅實、法律後果清晰的可轉讓貨物單證範本的推廣使用,將推動《可轉讓貨物單證公約》確立的各項規則從「紙面」走進「現實」。
中遠海運集團法務與風險管理本部總經理李倬瓊主持成果發布儀式,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院長朱作賢對就成果研製過程和《可轉讓貨物單證》範本的內容、條款做了詳細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