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對美船舶收取特別港務費今起正式施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對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實施辦法》,其中提到,從事國際海上運輸、靠泊中國港口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船舶,船方或其代理人應當繳納船舶特別港務費:(一)美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擁有船舶所有權的船舶;(二)美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運營的船舶;(三)美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25%及以上股權(表決權、董事會席位)的企業、其他組織擁有或運營的船舶;(四)懸掛美國旗的船舶;(五)在美國建造的船舶。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中由中國建造的船舶免於繳納。僅進入中國船廠修理的空載船舶,以及其他經認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免予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