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的報導顯示,赫爾辛基地方法院於當地時間10月3日對油輪「Eagle S」號的船長和兩名船員作出裁決,駁回了對油輪「Eagle S」號船長和兩名船員的指控,裁決芬蘭無權對去年對波羅的海重要海底基礎設施造成的損害進行起訴。
法律程序涉及船長及其船員,他們被指控在2024年12月25日駕駛船隻在波羅的海海底拖錨近60英裡後,對五根海底電纜造成了損害。值得注意的是,芬蘭是歐洲第一個就此事採取法律行動的國家,審判於八月底開始。
喬治亞船長、一名喬治亞大副和一名印度二副——被指控犯有情節嚴重的刑事破壞和情節嚴重的電信幹擾罪。他們否認有不當行為,辯稱錨因船舶絞繩系統故障而未被注意到。
經過為期六個月的徹底調查和一個月的法庭證詞,最終得出結論,錨的丟失是由於固定錨時的故障所致。檢察官則認為這是船員疏忽所導致,鑑於這些船員對船上的維護問題的了解,當他們注意到船錨問題的有關跡象時,應該更早採取行動。
檢方強調,由於一條電纜損壞和四條受影響的網際網路電纜造成的中斷,芬蘭的電力供應將產生重大影響。然而,儘管存在這些擔憂,法院裁決認為,這些後果不符合將行為歸類為破壞財物罪或情節嚴重的破壞財物罪所需的條件。
最終根據國際海事法(具體來說是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歸類為導航事故,法院指出存在管轄權限制。儘管事件發生在芬蘭的專屬經濟區(EEZ)內,但任何可能適用芬蘭法律的情況都要求在國家領土內有物理損害。
檢察官認為責任在於船員,他們應該意識到船隻速度意外下降。相比之下,辯護律師將這一下降歸咎於發動機問題。
在此次事件後的第二天,芬蘭當局登上了「Eagle S」號,並將其扣留,原因是正在進行的電纜損壞調查中的安全違規行為。雖然最初限制了包括船長在內的八名船員自由——有些人逐漸被釋放——在九月的審判後,旅行禁令被解除,最後扣留的三名船員得以從芬蘭自由離開。
沒有證據表明被告在電纜損壞方面有故意不當行為;然而,在審判期間,關於可能的俄羅斯參與的猜測廣泛傳播,但未正式處理。值得注意的是,在審判期間揭露的是一些航行數據記錄儀上的功能障礙,以及管理當局在調查期間指示船員不完全披露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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