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16人的考察團,在趕赴機場途中遭遇堵車。害怕誤機,他們在飛機起飛前要求退票,卻被告之「團隊誤機,機票作廢,票款不退」。日前,該考察團組織方將售票機構和南方航空公司,一起告到南京市白下區法院,要求退還2萬餘元機票費。
去年6月,安徽省行政管理學會組織部分廳處級幹部,赴西部考察。安徽省海國旅行社負責這個考察團的接待和帶團工作。不久,安徽省海國旅行社從南京市某旅行社購買了16張由南京至烏魯木齊的機票,計2.3萬餘元。據悉,這班飛機屬南方航空公司。
去年7月28日,安徽省海國旅行社組織這個考察團,從合肥出發乘專車趕往南京祿口機場,可在途中卻遭遇了堵車。據該旅行社稱,因害怕誤機,他們在飛機起飛前40分鐘,與售票的南京某旅行社聯繫,要求改乘後續班機,但被拒絕。於是,他們當即要求退票。但售票方以「團隊誤機,機票作廢,票款不退」為由,再次拒絕。最終,當他們趕到祿口機場時,飛機已經起飛,造成了誤機。
日前,安徽省海國旅行社將售票旅行社告到白下區法院,要求退還機票費。同時,該旅行社以售票旅行社為南方航空公司的代理商為由,也將該航空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白下區法院已受理此案。
記者得知,在《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中,確實規定了「團隊誤機,機票作廢,票款不退」。但該《規則》同時規定,「團體旅客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一天中午12點以後至航班離站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50%的退票費。」也就是說,團體旅客在航班離站前,有退票的權利。
那麼,安徽的這個考察團,因害怕誤機,而在飛機起飛前40分鐘提出退票,屬於「團隊誤機」還是「合理退票」?這將是此案的審理重點。
此外,國家價格主管部門在2003年出臺的《規範旅客運輸退票費意見》中也規定,按方便旅客的原則,不得設置障礙、制定不合理的退票窗口強行或變相阻撓旅客退票,剝奪旅客的退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