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搜消息,國務院總理李強於9月29日籤署第817號國務院令,正式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新增關鍵反制條款:若任何國家或地區對中國國際海上運輸及其輔助性業務的經營者、船舶或船員採取歧視性限制措施,中國政府有權採取必要反制行動,包括向相關國家靠泊中國港口的船舶收取特別費用、限制其進出港或獲取數據信息等。此次修訂還強化了對國際航運交易平臺的信息報送要求,並明確了罰款及業務暫停等違規處罰機制,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舉被視為在美國擬對中國船舶徵收港口費前的主動法律應對,同時中國民營船企揚子江船業近日新獲8艘船舶訂單,顯示海運產業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