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搜·KdSo >> 物流电商新闻
海南自貿港「二線口岸」通關便利化實行「分批出島、集中申報」-快遞搜
中新網海口9月21日電 (記者 王子謙)記者21日從海口海關獲悉,為促進海南自貿港「二線口岸」通關便利化,海口海關日前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分批出島、集中申報」管理規定》(簡稱《規定》),自海南自貿港封關運作之日起實施。
《規定》所稱「分批出島、集中申報」(簡稱「分出集報」),是指海南自貿港「零關稅」貨物及其加工製成品、享受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的保稅貨物、自境外進入海南自貿港時放寬貿易管理措施貨物及其加工製成品經「二線口岸」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其他地區(以下簡稱內地)時,企業可先分批辦理貨物實際出島手續,再在規定期限內向海關集中辦理報關手續的通關模式。
《海南自由貿易港「二線口岸」通關信用管理若干規定》中的高級認證企業、「白名單」信用等級企業適用「分出集報」業務。
「分出集報」業務開展具體要求如下:(一)分批出島:企業應當於每次發貨前,通過中國(海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如實申報「分出帳冊清單」和「核放清單」,海關依法實施監管。貨物經「二線口岸」進入內地,涉及許可證件管理的,企業應在貨物進入內地前取得相關許可證件。(二)集中申報:企業應當及時歸併本自然月內「分出帳冊清單」申報數據,填報「集報帳冊清單」,對系統生成的報關單進行確認,在次月25日前向海關辦理集中申報手續,並按時完成稅款繳納。集中申報不得跨年度辦理,不得晚於帳冊核銷截止日期。貨物經「二線口岸」進入內地,涉及許可證件管理的,企業應向海關交驗相關許可證件。
《規定》明確,企業可通過海南自貿港任何一個「二線口岸」將貨物分批運送出島。報關單「入境口岸」「消費使用單位」按最後一批次貨物出島實際情況填報,並在「備註欄」中填報「集報帳冊清單」編號、註明「分出集報」。集中申報適用企業辦理納稅手續之日實施的稅率、計徵匯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