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天津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天津港口條例》(簡稱《條例》),對促進港產城融合發展,強化智慧綠色港口建設、優化安全管理體系等作出明確規定。《條例》將於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將「智慧綠色」作為港口發展基本原則,提出支持港口經營人運用衛星導航、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推進裝卸、倉儲等環節智能化改造,打造港口智慧運營和物流服務平臺,實現生產作業自動化、運營管理智能化、物流服務數位化,提升服務效能;支持港口經營人使用清潔環保運輸方式,優先採用清潔化生產方式,更新改造港口作業機械等設施設備,開展船舶綠色低碳燃料加注業務,擴大港區電能、風能、氫能等新能源應用範圍。推動靠港船舶按照規定使用岸電,提升船舶靠港岸電使用率。
為促進港產城融合發展,《條例》規定,大力發展貨櫃運輸,優化大宗貨物、冷鏈、汽車等貨類的物流服務,拓展倉儲、分裝、加工、維修等功能,延伸服務鏈條,提高港口貨物增值空間。
同時,《條例》支持海洋裝備、綠色石化等產業發展,推動培育跨境電商、冷鏈等產業發展,鼓勵航運經紀、航運金融、航運會展等現代航運服務業發展,提升適港產業和臨港經濟發展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