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貨櫃船去年在樟宜岸外添油時發生漏油事故,導致至少853公升的燃油流入大海。貨櫃船的烏克蘭籍船長因失責導致漏油事故發生,被判罰款8萬5000新加坡元(約合47萬元人民幣)。47歲的杜德尼克(Dudnyk Sergiy)在事發時,是一艘懸掛巴哈馬國旗的貨櫃船「INES CORRADO」號的船長。他星期五(8月29日)在庭上承認一項牴觸防止大海汙染法令(Prevention of Pollution of the Sea Act)的控狀。
綜合新加坡海事及港務管理局之前發出的文告和控狀內容,這起事故發生在2024年10月28日下午5時31分。當時「INES CORRADO」號在樟宜岸外,從一艘持證供油船「SEA ABUNDANCE」號進行添油時發生漏油事故。
至少853公升的極低硫燃料油(very low sulfur fuel oil)從左舷的通風口和未蓋上的油箱漏出。這些燃油流到貨櫃船的甲板上,並通過船側流入新加坡水域。海事局表示在調查這起漏油事故的同時,也已提醒馬來西亞當局留意是否有油汙汙染當地海域。控方指出,海事局在接獲漏油通報後,隨即展開檢查和清理工作。這包括鋪設防油浮柵和進行區域巡查等,清理工作共花費超過30萬新加坡元(167萬元人民幣)。
由於沒有準確測量油箱,油箱容量不足,以及工程師未及時通知停止添油,進而導致漏油事故。身為船長,被告須對添油作業承擔最終責任,控方促請法官判處罰款8萬新加坡元至9萬新加坡元(44萬元到50萬元人民幣)。被告的律師代為求情時說,漏油事故發生後,被告立即採取行動。這起事故沒有造成任何傷亡,也未對其他船隻造成損壞,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據悉,這是自去年6月以來,新加坡的第三起漏油事故。上一次漏油發生在去年10月20日清晨5時30分,新加坡蜆殼能源與化學園一條輸油管漏出約30至40公噸油,導致毛廣島和小毛廣島之間水域出現油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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