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車輛運輸車專項治理行動方案》,明確自今年7月至12月底聯合開展車輛運輸車專項治理行動,進一步規範車輛運輸車運輸經營行為,維護整車物流市場秩序,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促進整車物流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行動方案》聚焦車輛運輸車超標裝載運輸等違法行為,部署四個方面重點任務:
一是嚴格新增車輛市場準入管理,強化對新增車輛運輸車外廓尺寸查驗,凡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註冊登記,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予配發道路運輸證。
二是強化源頭裝載監管,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乘用車製造企業乘用車裝車點的管理,加強對整車物流企業的監督檢查,強化對乘用車集中裝車點、物流場站、乘用車製造企業生產廠區的源頭監管。
三是加強路面執法檢查,強化乘用車製造企業生產廠區、集中裝車點、物流場站周邊道路以及高速公路(含高速公路服務區)的執法檢查,嚴查車輛運輸車違法運輸行為。對非法改裝的車輛運輸車,依法處罰並責令恢復原狀。發現違法運輸車輛時,收費公路運營管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處理。對在高速公路上查處的違法車輛,要倒查其駛入高速公路的收費站,發現與違法車輛串通對其違規放行的,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四是加強源頭處罰,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車輛運輸車,吊銷其道路運輸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車輛運輸車駕駛人,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整車物流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車輛運輸車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責令整車物流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車輛裝載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對允許超載車輛出站的貨運站經營者依法實施處罰,對不屬於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管理的裝載場所、單位,要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推動裝載單位主管部門依法對其處罰,相關處罰結果要及時通報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