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媒的報導顯示,去年6月8日一艘賴比瑞亞籍「長輝輪」自高雄港進港時,因船上兩名引航員未落實指導,造成出港的一艘臺灣「通運輪」船身撞到離岸堤,船身破了大洞,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或漏油汙染。
臺灣省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的報告日前出爐,對臺灣省航港局、高雄港引航員辦事處、臺灣港務公司等單位提出14項改善建議,航港局則對此次事件主要引航員記一次警告。
據運安會調查,當天「長輝輪」在高雄港二港口進港航道上等待進港過程中,受風流影響逐漸往雙向航道漂航,卻未見船上引航員明顯操作以維持船位穩定,也未採取任何避讓措施,進一步限縮航道內「通運輪」的出港航行空間。
「長輝輪」經船舶交通服務(VTS)通知後,引航員表示將修正船位,但船仍維持原航向行駛,持續駛向「通運輪」。
當兩船情勢緊迫需要採取避讓行動時,「長輝輪」引航員認為往右轉避讓可能導致左船尾會與對方碰撞,並決定加速通過。
「通運輪」船長向右操作轉向以避讓,雖順利避開,但船身最終觸碰右側離岸堤。
運安會指出,「長輝輪」引航員於本次事故中,未能落實主管機關訂定的規範,包括未遵循高雄港船舶航行規定中「進港船非經許可不得進入或漂航於雙向航道內」,以及高雄港水域船舶交通服務作業指南中「不在航道內行駛之船舶應避讓在航道內船舶」等規定。
航港局表示,針對此次事故,主要負責的引航員已被記一次警告。根據《引水法》規定,如果引航員連續2年被記3次警告,可暫停其執業3個月至2年不等。
《引水法》上次修正已是2002年1月,而近年屢次傳出引航員違規、引導不當等。
據悉,航港局準備大修《引水法》,討論方向包括引航員組織規定、費率訂定、運安會的改善建議(排班、疲勞管理)等,目前仍在與各界討論,預計今年提交至臺灣省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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